剑指工控 星期日, 12/08/2024 - 11:12 发表
财政部 12月5日发布通知,就《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包含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成本总和80%以上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整体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而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通知》指出,
一是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不包括贴牌、简单包装等。
二是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具体比例分产品确定并动态调整。
三是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